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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质量标准总则 返回顶部

第一章 总述

第一条 为营造开放、可信、安全的分类信息平台,保障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网络商业环境,制订本总则。

第二条 本总则旨在提高平台信息质量,打击违法和虚假信息,保护平台用户的根本利益,优化服务体验。本总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平台任何产品或服务(以下统称“服务”)的用户,用户在适用本总则上一律平等。

第三条 用户使用平台服务的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线下交易、服务提供等)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及用户与平台间法律协议的有关规定/约定,并应对自身使用平台服务的全部行为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平台根据用户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的全部行为作为判定信息质量的基本出发点和标准。

第四条 平台信息质量的评判标准为: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完整性、穷极相关性。

第五条 平台有权拒绝与涉嫌不诚信经营的商户合作。

第六条 本总则中所述的违规行为,依照总则中所述的处罚方式处理。

第七条 平台不同产品类别施行不同的质量标准细则(下称“细则”),细则为本总则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细则中有不同于本总则的特别约定,按特别约定执行;如细则中未约定的,均按本总则约定执行。

第八条 平台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对本总则及(或)各细则进行修订,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九条 本总则是平台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二章 定义

第十条 平台为所有者及其关联服务提供方。

第十一条 用户:包含注册用户和非注册用户,注册用户是指通过平台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使用平台服务的用户;非注册用户是指未进行注册、直接登录平台或通过其他网站进入平台使用平台服务的用户。

第十二条 企业用户:指提供平台服务的用户。

第十三条 评价:指在成功完成交易后,双方对交易情况作出的评述,评价记录是平台用户交易状况的重要标记,双方在进行评价时应保证所作评价公正、客观、真实。

第十四条 投诉方:指向平台用户发起投诉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第十五条 被投诉方:指投诉方所投诉的平台用户。

第十六条 反通知:被投诉方接到平台的整改通知后向平台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示的非法信息,根据情节轻重删除所有违规内容,关闭账号。

非法信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政策的信息:

(一)煽动抵抗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的信息;

(二)煽动颠覆政府或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五)制造谎言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破坏社会秩序的信息;

(六)宣扬封建迷信、传播有性挑逗性质的材料、涉及发布疑似色情、赌博、暴力或凶杀的信息;

(七)宣扬恐怖主义或唆使他人犯罪、公开侮辱他人或歪曲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八)损害国家机关声誉信息;

(九)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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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保护平台招聘与求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平台信息质量标准总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平台招聘行业信息质量标准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针对平台常规招聘行业和兼职招聘行业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招聘信息发布规范、简历发布规范、面试邀请规范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为《平台信息质量标准总则》的有效组成部分,本细则中的所有术语、简称、定义,如无特殊说明,与总则中规定的相同。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第四条 用户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非法信息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一)发布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职位、信息;

(二)无资质发布国家法律法规对招聘方有明确资质要求的职位;

(三)招聘过程中使用暴力、恐吓、教唆、欺骗等方式,侵犯他人人身及财产权益。

第五条 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示的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删除所有违规内容。

(一)信息中含有低俗、下流、恶趣味等描述或恶意辱骂、诽谤、人身攻击等内容;

(二)信息内容违背正常伦理、道德、社会风俗习惯等。

第六条 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示的虚假信息,删除所有违规内容。

(一)招聘信息中,关键内容(含企业名称、职位名称、职位类别、工作地址、联系方式、薪酬福利等)填写虚假;

(二)发布销售、推广、转让等与建立劳动关系无关的信息或服务;

(三)招聘与公司性质以及经营范围无关联的职位;

(四)职介故意隐藏身份,以企业直招名义发布其所代理的招聘职位,职介公司为自身公司招聘人员,按照企业直招认定。

第七条 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示的无意义信息(对浏览者无帮助信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一)故意发布与招聘类别不相关的职位;

(二)招聘信息中,关键内容(含企业名称、职位名称、职位类别、工作地址、联系方式等)填写不全或者不规范。

第八条 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示的侵犯用户权益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等。

(一)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品牌进行招聘的行为;

(二)通过各种方式故意注册大量账户或发布大量信息,违规攫取流量,并伤害其他用户利益的行为;

(三)交易、服务过程中拒不履行双方约定的行为;

(四)违反招聘信息填写规范的行为。

(五)以计算机系统等技术手段批量下载简历,违规获取其他用户个人信息。

第三章 附则

附件一 招聘信息填写规范

1.关于标题

标题是所有信息内容主旨的全部体现,精确表达信息发布者的意图。言简意赅、表词达意的标题文字更容易受到潜在求职者的青睐。我们鼓励信息发布者如实、恰当、富有技巧地为信息内容拟一个合适的标题,同时不允许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标题:

(1)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标题描述;

(2)超出招聘类别允许发布信息的范围,与招聘行业信息无关的标题描述;

(3)表达模糊、无法判断信息发布者意图的标题描述;

(4)标题中含有无关符号、字母、数字等内容且影响浏览者判断其真实意图的标题描述;

(5)夸大事实,容易对信息浏览者产生误导的标题描述。

2.关于图片

图片是浏览者最直观了解信息详情的入口,图片的质量影响浏览者对信息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浏览者的偏好受图片的左右。我们鼓励信息发布者上传真实、清晰、合理尺寸(如网站有规定按网站规定)的图片,同时不允许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图片:

(1)图片内容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

(2)图片内容与招聘的类别信息无关联;

(3)未经他人许可,盗用、冒用他人的图片;

(4)发布所有权存在纠纷、争议的图片;

(5)图片模糊、难以辨认,影响浏览者对信息内容的判断;

(6)上传多张与信息内容无关联的图片,影响浏览者对信息内容的判断;

(7)图片中所含有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占据大量的图片面积,影响浏览者对图片内容的判断;

(8)图片中所含有的联系方式与信息所留联系方式不一致。

3.关于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在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起纽带作用,电话号码、QQ、微信等主流通讯工具均属于联系方式的范畴,信息发布者在信息发布时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一种或多种联系方式进行填写。为了保证能够与信息发布者及时取得联系,我们要求真实、有效的电话号码为必填选项,同时不允许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联系方式:

(1)盗用、冒用他人联系方式;

(2)联系方式虚假、不存在(电话号码、QQ、微信虚假或不存在);

(3)联系方式不规范书写(用字母“o”代替数字“0”,用字母“l”代替数字“1”等情形);

(4)联系方式中含有非法含义的字符或拼音。

4.关于联系人

联系人是信息内容的发布者和信息意图的表达者,真实有效的联系人身份是信息质量的根基,信息发布者出于保护隐私的需要,可以使用姓氏与“先生”、“女士”、“老师”、“小姐”等称谓进行搭配,但必须保证用户的性别与其称谓相符合,避免对信息浏览者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我们要求信息发者使用本人真实身份进行信息的发布,保证通过联系方式能够联系到信息发布者本人,同时不允许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联系方式:

(1)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词汇表述;

(2)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辱骂、诽谤他人的词汇表述;

(3)隐晦、容易令人产生歧义的词汇表述;

(4)对信息本身做广告性描述的词汇表述。

5.关于内容

内容是信息的主体部分,是对信息发布者所发布产品、服务的详尽描述。用户可从招聘职位的基本要求、工作职责、福利待遇(主要指保险和公积金缴纳情况)、工作环境、公司的发展状况、职位的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如实描述,用户也可根据自己的偏好,进行个性化语言描述。我们鼓励用户发布真实有效的信息内容,同时不允许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内容:

(1)内容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描述;

(2)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描述;

(3)发布与招聘类别信息无关的信息描述;

(4)虚假、伪造、夸大事实的信息描述;

(5)表达隐晦、含糊、语意不清,容易让信息浏览者产生歧义的信息描述;

(6)内容含有无关字符,对信息浏览者正常浏览信息造成干扰的信息描述。

6.关于薪酬

薪酬是员工因向所在的组织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这里指的薪酬指货币和可以转化为货币的报酬,即薪资。我们要求信息发布者如实表达自己或企业能够提供的薪资范围,不允许通过虚假薪资对求职者进行误导。标注的薪资是信息发布者所能够提供的薪资范围与所在地该行业同期薪资范围的统一,任何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规定、扰乱劳动人才市场秩序的行为,我们有理由怀疑其动机是否超出市场主体的正当经济行为。我们欣赏用人单位能够通过其丰厚的待遇和可观的发展前景招募优秀的员工,也希望求职者能够凭借自身的技能和智慧找到满意的工作,同时不允许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薪资内容:

(1) 标注薪资与实际薪资偏离一般劳动薪酬波动范围(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薪资表述模糊,薪酬数目与工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匹配;

(3)薪酬项中的薪资表述与其他项中的薪资表述不一致;

(4)不规范的薪资书写方式(用字母“o”代替数字“0”,用字母“l”代替数字“1”等情形)。

7.关于地址

地址是指信息发布者的所在地或产品、服务的所在地,涉及到招聘类别,特指用人单位、面试地点、工作场所的具体地址。我们要求信息发布者对地址项进行详实描述,不伪造地址、不冒用地址,用人单位、面试地点、工作场所的地址必须精确到街道的方向、楼层、门牌号,同时不允许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地址信息:

(1)盗用、冒用他人地址;

(2)描述的地址虚假。

附件二 简历发布规范

1、禁止发布非法的简历内容;

2、禁止发布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简历内容;

3、禁止发布虚假的简历内容;

4、禁止发布无意义的简历内容;

5、禁止发布其他侵犯用户权益的简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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